保障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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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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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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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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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种类120种,分6组赔6次,间隔期180天
分别给付100%、120%、140%、160%、180%、200%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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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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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周岁后首次确诊,额外给付60%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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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恶性肿瘤-重度”二三次给付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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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保险金: 癌-癌、非癌-癌 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 保新发、复发、转移或扩散、持续存在 第三次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保险金: 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
保新发、复发、转移或扩散、持续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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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给付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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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: 较重急性心梗-较重急性心梗、同组非较重急性心梗-较重急性心梗 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 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保险金: 保新发的、与此前无关的较重急性心梗
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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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二三次给付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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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: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-新发无关严重脑中风后遗症、同组非严重脑中风后遗症-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 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金: 保新发的、与此前无关的较重急性心梗
间隔期3年,给付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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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二三次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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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18周岁到60周岁前,分别给付30%基本保额的第二次、第三次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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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二三次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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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18周岁到60周岁前,分别给付30%基本保额的第二次、第三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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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二三次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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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18周岁到60周岁前,分别给付30%基本保额的第二次、第三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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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肺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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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在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,经专科医生确认因治疗需要使用人工肺
给付60%基本保额的人工肺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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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特定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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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种类20种,18周岁前确诊,额外给付200%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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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度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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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种类25种,给付1次,60%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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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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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周岁前,额外给付15%基本保额的中度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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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度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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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种类55种,给付1次,30%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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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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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周岁后首次确诊重疾住院,将按基本保额的0.1%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,每年最多给付90天,总共最高给付1倍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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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/全残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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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满18周岁、等待期内:给付已交保费
18周岁后:给付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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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终末期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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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满18周岁、等待期内:给付已交保费
18周岁后:给付基本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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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保费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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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被保人首次确诊重、中、轻症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,即可豁免剩余未交保费,但保障持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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